營改增相關注意事項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營改增”改革對企業的影響無疑具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增值稅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于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根據財稅〔2016〕3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從員工日常的經濟業務來看,我們應該注意以下報銷問題:以下這些項目按照以下稅率可以進行抵扣,需要讓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辦公用品/電子耗材---17%、公路通行(5月-7月)---3%/5%、車輛租賃---17%、水費/電費---13%/17%、房屋租賃---11%、物業管理---6%、郵電費---11%/6%、會議費/培訓費---6%,必須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情形不能抵扣,只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即可:集體福利費、個人消費、餐費、差旅費(除住宿)、免稅項目支出等。住宿費在增值稅下,只需要提供包括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和賬戶等信息,滿足發票開具要求即可開具,無需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全面營改增實現了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基本消除了重復征稅,打通了增值稅抵扣鏈條,促進了社會分工協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務業發展和制造業轉型升級;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比較完整地實現了規范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有利于擴大企業投資,增強企業經營活力;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創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稅收環境,有效釋放市場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動產業轉型、結構優化、消費升級、創新創業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方面將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